根据《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闽工办〔2024〕71号)、《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闽工办〔2024〕82号)精神。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补助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,推荐申报人选,认真核实劳模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。经所在基层工会、社区和县(市、区)总工会审查公示后上报。市总工会汇总复核,并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、主席办公会议通过,现将申请困难补助的对象予以公示。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。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内向南平市总工会劳动部反映,联系电话:0599-8939075。
南平市总工会
2024年11月14日